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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给诚信卖家提供良好的平台环境,更好地维护淘宝网健康的市场秩序,淘宝网拟对《淘宝规则》中“出售假冒商品”规则新增“限制发布类目数量”处理措施。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7年3月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3月14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
1、《淘宝规则》第三十九条违规处理措施中新增“限制发布类目数量”的定义。
2、《淘宝规则》第五十条出售假冒商品中新增“限制发布类目数量”的处理措施。
具体变更内容:
《淘宝规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或淘宝的正当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理期间淘宝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二)屏蔽评论内容,指信用积分、店铺评分、退款售后评分等积分正常累计,但在商品详情页、信用评价页等页面对评论内容进行屏蔽。 (三)删除评价,指信用积分、店铺评分、售后评分等删除不计分,并删除评论内容。 (四)限制评价,指禁止评价人对交易进行评价。 (五)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 (六)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特定属性的新商品。 (七)限制商品发布数量,指限制店铺内在线出售中的商品数量。 (八)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 (九)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 (十)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淘宝会员收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买商品。 (十一)限制发货,指禁止淘宝会员操作处于“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状态的交易。 (十二)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阿里旺旺。 (十三)限制网站登录,指禁止淘宝会员登录淘宝网页。 (十四)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十五)公示警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十六)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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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或淘宝的正当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理期间淘宝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二)屏蔽评论内容,指信用积分、店铺评分、退款售后评分等积分正常累计,但在商品详情页、信用评价页等页面对评论内容进行屏蔽。 (三)删除评价,指信用积分、店铺评分、售后评分等删除不计分,并删除评论内容。 (四)限制评价,指禁止评价人对交易进行评价。 (五)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 (六)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特定属性的新商品。 (七)限制商品发布数量,指限制店铺内在线出售中的商品数量。 (八)限制发布类目数量,指限制店铺内在线出售中的商品类目数量。 (九)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 (十)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 (十一)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淘宝会员收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买商品。 (十二)限制发货,指禁止淘宝会员操作处于“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状态的交易。 (十三)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阿里旺旺。 (十四)限制网站登录,指禁止淘宝会员登录淘宝网页。 (十五)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十六)公示警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十七)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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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出售假冒商品: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淘宝网针对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久查封账户。 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过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等处理措施。 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升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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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出售假冒商品: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淘宝网针对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久查封账户。 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过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类目数量等处理措施。 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升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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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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